研究生培育项目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02 浏览次数:569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基地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

研究生培育项目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中心国外语言文字政策及语言舆情的监测与研究,为我国的语言决策及语言研究提供咨询和参考,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规范我研究生培育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基地、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研究生培育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培育项目)应以我中心为我国的语言决策及语言研究提供咨询和参考的发展战略及本学科的建设目标为指导,开展国内外语言文字政策及语言舆情的监测与研究。

第三条 为体现我中心发挥上外的多语种教学研究机构和多学科研究教学的优势,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效果,研究生培育项目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二、选题原则、范围和招标课题的确定

第四条 研究生培育项目选题要求和范围:

1、选题要以开展国内外语言文字政策及语言舆情的监测与研究,为我国的语言决策及语言研究提供咨询和参考为目的;

2、以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韩语等国家的语言舆情为主。

第五条 招标课题的确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将在学术委员会确立的研究生培育项目选题的基础上,确定研究生培育项目招标选题目录,于每年11月发布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研究生培育项目招标公告。

三、招标与投标

第六条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研究生培育项目申请书(A表)》;《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研究生培育项目申请书(B表)》;《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研究生培育项目管理条例》等。招标文件可向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索取。

第七条 投标条件

研究生培育项目投标者(项目主持人)必须是本校在读硕士(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一、二年级),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或研究兴趣,具备优秀的外语能力,有较好的文献资料收集和阅读分析能力。

2项目承担者一次只能参加一个研究生培育项目的投标。

第八条 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投标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我中心送交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日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批准及签约

第九条 研究生培育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原则如下:

1、专家评审组由3人(含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对评审课题有较高学术造诣。

3、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具有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培育项目的评审标准

研究生培育项目投标文件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标准主要包括:

1、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

2、承担者具有一定的科研研究基础或兴趣,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充分的资料准备;完成课题的可能性大。

3、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培育项目的评审程序

1、评审会议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负责组织,由其委托的专家评审组组长主持。

2、评审组专家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最后在充分的评议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方式确定中标者。专家评审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相应项目的投标。

第十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将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报请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与中标者(项目主持人)鉴定课题完成协议书。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培育项目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负责管理,监督、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研究生培育项目主持人须根据立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研究生培育项目申请书(A表)》(一式二份)和《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研究生培育项目申请书(B表)》(一式三份),经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审核、报主管领导核准后,将《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研究生培育项目申请书(A表)》其中一份返回项目主持人,作为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十七条 研究生培育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如不能按时完成,需提前三个月向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中标的研究生培育项目,将获得2000元经费资助。

第十九条 经费的资助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第一次拨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研究生培育项目申请书(A表)》核准后下达,拨款额度为批准经费的40%左右;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后,拨款额度为批准经费的40%左右;剩余20%作为预留保证金,待项目研究成果鉴定为优良后拨付。

第二十条 研究生培育项目主持人每季度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年末须提交年度报告,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进行审查,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情况表明,主持人和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的重大研究成果,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视情况分别做出中止拨款或撤销项目处理;若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时,项目尚未启动的,视情况撤销项目,并追回项目拨款。

六、成果鉴定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培育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组织同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鉴定。成果鉴定未获优良评价者,应按专家评审组的意见继续修改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培育项目的最终成果为论文(以公开发表为准)或研究报告为主,研究报告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择优汇编成年度报告,提交有关决策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