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科研: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语言研究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21 浏览次数:2759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目的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我校四三二一发展战略,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激励教师从事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多学科研究-教学型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凡本校在职教师以第一署名人的身份,标注作者单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取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三、奖励时间和程序

第三条 ()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结合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12月开始进行统计,次年初实施奖励。

()优秀科研成果的统计与鉴定由科研处具体负责,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

四、专著与论文奖励

第四条 凡获得国家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 凡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著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 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的著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3 获得12各类奖项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50%予以奖励;

4 同一著作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5 获奖的集体项目仍按上述办法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占60%,余下的40%按参加者的贡献大小自行分配,课题负责人不是我校人员担任的获奖项目不予奖励;

6 同级自然科学类奖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

1.在SSCIA&HCIEISCI 来源期刊中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奖励8千元/篇,在我校认定的A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励5千元/篇,在我校认定的B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励3千元/篇,在我校认定的C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2. 在本校主办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年限定奖励1篇。

第六条 对著作类成果的奖励

1. 学术专著:指对特定的学术领域或问题由作者提出某种具有创意的学术观点,并围绕该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成果。学术专著奖励分为以下两类:

A类:作品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学术性,原则上字数不少于20万字,每部10000元;

B类:作品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学术性,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0万字,每部6000元。

2. 辞书:指各种类型字典、辞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辞书类奖励分为以下两类:

A类:字数在300万字(含)以上,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每部奖励10000元;

B类:字数在300万字以下,50万字(含)以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每部奖励6000元;

3. 教材:指直接用于教学的课程用书。教材类奖励分为两类:

A类: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每册奖励6000元;

B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通用教材,每册奖励4000元。

4.  译著:指把优秀的中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外文,或把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中文的著作。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5万字(以汉字计算)。译著类奖励分为以下两类:

A类: 中译外类,每部8000元;

B类: 外译中类,每部4000元;

5.  论文集:由同一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可视为专著进行奖励,不再单独计算论文奖励。

6. 调研报告:指被国家或省部级以上的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性报告,每篇奖励2000元。

五、违规责任

第七条 违反《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弄虚作假者,一律追回全部奖金,并酌情追究责任。

六、生效和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711日起实施,并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