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语言研究院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语言研究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374

2023年语言研究院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探索博士研究生选拔培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第3学期完成)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硕博连读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并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首要因素,注重考核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与发布学校层面的硕博连读工作实施办法,统筹组织全校硕博连读工作。

第五条学院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资格审核组和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组负责申请者的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者的综合考核。

第六条涉及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老师应当回避。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硕博连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须为我校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语言政策与语言教育专业2022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潜力,具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5.硕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

6.完成第一学年的硕士课程,各项成绩合格;

7.两封相关学科的专家推荐信;

第四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硕博连读选拔程序包含:报名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候选人公示、综合培养与考察、转博资格考核、复核审批及统一公示七个环节。

1. 报名申请。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至院系审核若原件为纸质版,请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1) 《语言研究院硕博连读报名表》(审核小组意见及其后面部分不用填写,其余部分务必填写完整,并附签名)

(2) 科研成果采用代表作形式提交。每位考生最多提交3 项科研成果;

(3) 两封相关学科的专家推荐信;

(4) 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5)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6) 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力证书;

递交电子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731

电子材料发至邮箱:sisu_linguistics@163.com

2.资格及材料审核。资格审核组应由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组建,人数应不少于 5 人。资格审核组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指定。

3. 候选人公示。院系将硕博连读候选人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综合培养与考察期。

4. 综合培养与考察。按照综合培养与考察期的培养方案,并进行综合培养与考察。在综合培养与考察期结束后,院系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转博资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转博资格考核拟定于2024年6月。

5. 转博资格考核。根据教育部规定,硕博连读也须提供招生录取成绩,因此学院成立转博资格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包括至少 5 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教授或副教授;其中至少 3 人应为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含招生导师)。评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指定。

转博资格考核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 分为 100 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 300 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学院录取时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即报考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的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总分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照个人综合测评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转博资格考核总成绩低于180 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 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予录取。

转博资格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6. 复核审批。研究生院对院系上报的转博资格考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7. 统一公示。研究生院将通过复核审批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五章选拔要求

第九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将硕博连读工作实施办法、院系实施细则、候选人名单、转博资格考核通过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硕博连读选拔的原始材料由院系存档备查,保证资料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留存期为7年。

第十二条经学校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导师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当年乃至以后的研究生招生资格;院系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减少直至暂停该院系的博士招生指标;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参加博士普通招考或申请考核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撰写硕士毕业(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基准学制为5年,第3–5学年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及培养院系审核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年,延长期内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相关待遇。硕士研究生第3学期可以被确定为硕博连读候选对象,按照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但仍然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第3学年起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则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五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国际交流等基本要求均与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七章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转博资格考核不通过者,院系认定尚可按硕士培养的,继续原专业硕士阶段学习,不超过硕士最长修业年限的情况下,符合硕士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例的,按硕士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通过转博资格考核、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尚可作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的,可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第二年至博士研究生阶段结束前申请退出硕博连读项目,经审批通过后退出至硕士研究生,完成退出后的相应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并于退出后一年之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第十八条以跨专业进入硕博连读项目并申请退出者,在其退出硕博连读项目时,原则上须退回至进入硕博连读项目之前的原专业。

第十九条已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硕博连读生,若退出硕博连读项目至硕士研究生,其已享受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的待遇差额须退还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语言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硕博连读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