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本单位重要事项“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本单位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项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与功能

党政联席会议是本单位最重要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负责本单位研究工作、议事决策、交流信息、统一思想、协调关系。涉及本单位党务、行政事务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交叉问题,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决议用于执行。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涉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与管理、重大项目计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和涉及到本单位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及党务政务交叉事项,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具体包括:

1、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的办法;

2、制定、修改、废止本单位规章制度;

3、制定本单位财务预算、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决定一万元及以上的经费使用方案;

4、决定本单位干部、人事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党政副职的提名推荐,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5、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教学、科研、国际化等方面的规划与实施方案;

6、讨论决定职称评审、学术骨干选拔、出国进修、评奖评优、年终考核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7、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团队文化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安全稳定工作、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办法;

9、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机制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常规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以上人员均有表决权。党支部纪检委员、行政办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可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会议讨论。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与会议议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党政联席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党政负责人召开临时会议。参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通过视频、电话参会视为有效。

会议议题可提前向本单位教职员工征集。会议主持人、议题、议程、参会人员由党政负责人协商决定,在会议召开前应向参会者提供议题、议程及相关材料,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送达。

会前准备时,应根据议题的需要做适当的意见征询工作。征询意见者应为行政工作组中的相关负责人或秘书。

会议时,主持人或议题提出人应就议题内容详细的说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采取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应到会者半数同意视为通过。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一事一议,实行票决。重大事项上无法形成决议时,应暂缓决定,做进一步调研或协商,必要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请示。紧急情况下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但又必须处理的,应按照行政职责分工中相应负责人的意见执行。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做好会议纪要,形成的决议应向教职工书面通报,会议材料由专人保管存档。会议纪要应包括议题、参加者、讨论内容、决议和决定等,由党政负责人签名。

会议纪要应作为党政负责人换届时的重要交接材料,同时也是离任审计时的重要材料。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是开展单位工作最重要的依据和指南,所有参会成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认真参与,无条件贯彻执行决议和决定,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同意见或在行动上自行其是,不得私自泄露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如有违反,经过查实后首先提出警告,再犯后将取消其参与党政联席会议的资格至少一年,如果党政负责人违反会议纪律,一经查实立即交由校组织部或纪委处理。

会议决议和决定交由各类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教职工具体落实,党政负责人负责督办,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应在学校相关政策的框架内执行,有矛盾之处以学校的规则为主。

本项制度方案经2016415日院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执行。

  

语言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流程